1 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木工包工包料 合同,标 的金额: 万元,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 。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第 12条工期: 从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全部完 成,总工期 160天。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每 延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 5%进行罚款,如因乙方原因在 10天不能按 时完成,甲方有权增加人手协助乙方完成或清除出场, 所产生费用由 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或被清除出场, 甲方按乙方已完成 工程量 50%结算,余款不予支付。 现修改为:工期顺延至 2014年 9月 20日全部完成;如再不完成 按原合同条目和项目部有关条款等执行, 所造成一切后果和民事纠纷 皆由乙方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