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 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环保局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 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 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 ;上级审批的,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 (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 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 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保 (环评文件审批 )办事规程 2005-06-26 来源:市环保局 主管单位: 市环保局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重大项目按照法定时限审批,一般项目收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 10 日、 5日、 3 日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受理(或不受理) ; 2、审查与决定; 3、书面告知许可决定。 材料准备: 1、登记表管理的项目: 登记表 4 份; 报批申请书 1 份; 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并报公众意见 1份; 2、报告表管理的项目: 报告表 4 份; 报批申请书 1 份; 需要专家的并报专家评审意见 2份; 3、报告书管理的项目: 报告书 2 份; 报批申请书 1 份; 需要专家的并报专家评审意见 2份; 涉及水土保持的并报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 份; 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并报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1 份; 海岸工程项目并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