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12人才工程 ”实施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核心竞争 力,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 112人才工程”是指培训选拔 100名高级企业管理人才、 l000 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000名高级生产技能人才队伍。以此为基础,逐步以“ ll 2人才工程”模 式,形成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理念和机制, 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 根据“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集团公司“ 112人才工 程”。 第五条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 112人才”的选拔评价工作。 第六条 对“112人才”进行物质激励与精神鼓励,其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期 满后重新申报评价认定。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