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厅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 对全省所有煤矿瓦斯防治实行红线管控。凡触碰红线的 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 的。 三是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 1个月内发生 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是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 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五是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是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 措施但不落实的。 七是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是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 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是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 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是超能力生产
1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强化过程管控,狠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防 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安全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不 尽职给洗选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 经济损失或给中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中心安全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 任:中心主任 副主任:分管安全副主任 成 员:中心领导、安全管理部全体成员、中心部门负责人、各基层 单位负责人。 (一) 职 责 1. 负责审定中心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 负责对中心规定安全红线内容的解释, 对员工触犯安全红线内容 行为的确认及处置。 (二) 安全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主要负责中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