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施工中混凝土的养护时间 《商品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 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3 规定:“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 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 600℃·d时所对应的龄 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 14d,与不宜大于 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商 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 数宜取为 1.10, 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一般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小时以内对商品混凝土进行保湿养护并加以覆盖, 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商品混 凝土,不得少于 7天,对掺有缓凝型 外加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