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交造价〔 2009〕12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规范交通工程计价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 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 2009年 7月 1 日起施行。 2003年印发的《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湖南 交通 造价 管理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各市州公路局、造价站。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9 年 4月 15日印发 2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投 资
1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 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 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 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 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