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 越努力 ·越幸运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 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办 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 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以财 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 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它资金,是指全部或部分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