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设标〔 2010〕1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 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 现将《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 2 — 附 件 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 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并依法取得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 (以下简称进豫企业) 。 第三条 进
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以下统称学校食堂) ,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 提供就餐服务, 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 食品加工操作、 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 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学校承担主体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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