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总 说 明 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共分十章, 包括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道 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 “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 二、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 政工程概算定额 (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 2.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 四、本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 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工艺、 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