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保护机电设备招标、投 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应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进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 原则,不受地区、部门、 行业所有制和其他形式的限制,确保合格的投标者机会均等。 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企业单位进行基本建设、技术发行项目所需机电 设备(含仪器仪表)的 采购,除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当委 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一)项目国内设备总投资金额在 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项目进口设备总用汇额在 50万美元及以上,或进口单台设备价在 10 万症状元及以 上; (三)列入国家规定的特定产品目录的进口机电设备; (四)世界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 [201 ] 号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 HNSZZFCG—201 — 号 买方: 卖方: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 (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 加) ×号 名称 ⋯⋯⋯⋯⋯ 单价(元) 数量 合 计 合同 总金额 大写 (人民币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人民币 ) 元 二、付款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 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