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 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 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 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 (镇)政府 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 无上述手续的, 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 由当地乡 (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 “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
1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有哪些?农村房屋拆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 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 拆迁人,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 (镇)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 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接 下来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农村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 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 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价 +价格补贴 ) 2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 征地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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