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适应建设和谐文明 城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养护的各类建设 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涵、广场、停车 场、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电 等设施),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落实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负责协助、督促、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建筑管理机 构负责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