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做好我省 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建价资〔 2013〕9 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 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 2005〕 69 号)、原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 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 2005〕558 号)、原湖南省建 设厅《关于报送湖南省造价员资格管理机构的函》(湘建价 函〔 2005〕111 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 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11〕021 号)的规定 和有关精神,我站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 简称省造价协会)组织 2013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员资
1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 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 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 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 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