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环 节内控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指公司所属各县级供 电分支机构和市(州)城区供电分支机构。 第四条 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管理体 系,按照公司要求,明确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量 配备相应的专职稽查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所属供电企业的营销稽 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检 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对特大营销差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