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 为加强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 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综, 2007? 77 号)》要求,省财政厅、建设厅 重新修订了《河南省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上报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 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 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 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 2005? 33 号)、《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