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申 请 备 案 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监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填写。 2、工程项目和单位名称均应填全称,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填写。 3、本表在开工后一月内,报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 ,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条件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本表一式两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和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 高度 开工日期 拟竣工日期 施工 总承包 单位 单位名称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政编码 监理 单位 单
1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 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促进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推动全省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的全面提高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 )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 (JGJ146-2004)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进 行检查评审。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各省辖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省建设厅组织评审。 第四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 ,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 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五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 称号授予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 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