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工程造价信息申请表 发票抬头 (因国税要求,发票抬头必须与汇款账户名一致 ) 申请份数 邮 编 收件姓名 收件电话 收件地址 付款方式 12现金 12银行转帐 总计金额 (大写): (小写)¥ 元 汇款户名 (汇款方式的需填) 信息领取 12自取 600元 12挂号 700元 发票领取 12自取 12 邮寄 12快递到付 备 注 缴费只有现场现金缴纳(无刷卡机)以及转账汇款两种方式 请在汇款后 将此 单 填 好 后 连 同 汇 款 凭 证 回 传 给 我 们 财务 /传真联系电话: 0898-65346895 说 明: 海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需按年预定,每年年底开始预定次年信息服务,一年附赠月刊 12期,每期 2本,月刊有自取、挂号两种方式领取。 邮局会出现需要自己到邮局取、不送到本人手上的状况,这是跟邮局多次沟通却永远不能 解决的问题,所以不能够接受的话最好自取 ) 开
海南省发展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 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 [2007]170 号 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 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1999]2255 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49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收费 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 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 20%的幅度内,协商确 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