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风量: 1300-35000m3/H(轴流) ; 500-20000m3/H(斜流) ; 作用: 专为气体灭火形式的消防系统设计,可在火灾后有效排除灭火气体,及火灾产生的烟气; 适用的灭火气体有:七氟丙烷、 CO2、混合气体等; 应用于 IDC机房、通讯机房等各类型机房,及其他气密性封闭环境; 产品说明: 具有普通轴流风机(适用 T35-11系列国家标准)与斜流风机两种形式; 采用电机直联结构。 风机由叶片、电机、风机机壳、轮毂、轴、轴承、电机支撑板、集风器等部分组成。在两端 接风管的系统中可将集风器卸下使用。 产品特点: 结构上: 风道采用筒形轮毂结构,结构上降低了流动损失,使得效率更高、噪音更低; 扇叶: 扇叶采用先进的翼形设计;使风机效率提高到 77%,噪音降低了 3.6db;同时轴流风 机叶片与轮毂通过螺栓连接 ,结构上增加了叶根处强度,在排除比重较大的灭火气体时有效 防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9.4.8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 10%~20%的漏风 量; 2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从节能考虑应选择运行效率高的 风机,在工程中常采用双速 混流风机 代替离心风机。) 3 排烟风机应能在 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 30min;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9.4.9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 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 不少于 30min。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 条文解释 9.4.8 本条规定了排烟风机的选取和基本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