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更明确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黑价协【 2008】第 14号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加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标准》引发给你们,请按标准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08年 12月 28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 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 有序地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 设部令第 149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 价格 [1999]2255 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标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