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 GB50500—2008)(简 称《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 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各市(行署)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四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 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 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