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 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 科学研究,采取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 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 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 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 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
大气污染防治法 法规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9日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公布,自 201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 8月 29日 出台目的 :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修订前的七章 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 章 129条。 该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的法律制度、 防治燃烧 产生的大气污染、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 尘和恶臭污 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