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 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 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 举和控告。 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 污染者应当及时采取 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市、区、县(市)环境保护
网址:http://code.fabao365.com - 当前页码:1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fabao365.com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七 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1997) 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 【颁布部门】杭州市人大 (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7-07-30 【实施时间】1997-07-30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对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 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