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1.24
黑建造价[2010]12号2010年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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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二 O 一 O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 2010]12 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 2010-11-1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 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更好地贯彻执行 2010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 管理规定,现对 2010 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按原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按 2010 年计价依 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二、人工费价差: 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 承发包双方

08年省结算文件黑建造价[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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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发布二OO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08]9 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哈尔滨铁路局,中直驻省单位,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 2008 年全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 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工程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 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工程量清单有误、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 ±10%)以内的,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 ±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 余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 2)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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