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1.17
黑建造价[2010]12号黑龙江省2010年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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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二 O一 O年建筑安装等工程 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10]12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 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 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 2010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 2010年我省 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按原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 不再按 2010年计价依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 二、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执行 2010年计价依据的工程 1、投标书(或报

08年省结算文件黑建造价[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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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发布二OO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08]9 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哈尔滨铁路局,中直驻省单位,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 2008 年全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 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工程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 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工程量清单有误、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 ±10%)以内的,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 ±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 余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 2)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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