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 H型钢 前 言 本标准中除协议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YB 3301—1992《焊接 H型钢》作废。 本标准与 YB 330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取消轻型焊接 H型钢和焊接 H型钢桩系列 ; ——增加 44个焊接 H型钢规格系列,高度至 2000 mm; ——增加钢的牌号、提高强度级别 ; ——增加焊接工艺方法、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及检验人员资质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冶京 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马钢集团钢结 构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无锡市阳通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姚萼放、刘景风、张友权、柳泽燕、马天鹏、张缠锁、王 滨、陈国栋、吴
焊接 H 型钢组装 2010-10-01 17:30:09 阅读 111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3.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钢结构构件采用焊接 H型钢的施工工艺。 3.1.2 施工准备 1、主要材料 (1)钢材的品种、 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文件。材料进厂后, 公司检测中心应及时对钢材的表面质量、 化学 成分及机械性能进行检验。 钢材进入车间时, 应对其规格、 表面质量进行 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焊接保护气体等;均必须具有产品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① 焊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钢焊条》 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 GB/T5118的规定; ② 焊丝和焊剂:埋弧自动焊和气体保护焊焊丝的各项性能指标, 应分别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