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子(分)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 要求和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示范工作的 通知》精神,规范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自主环境管理水平,集团 公司决定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 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环境管理总 负责人,各子(分)公司总经理为该子(分)公司环境管理总负责人。恒源股份 各矿(含托管)矿长给该矿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为集团 公司环境监督员,各子(分)公司及恒源股份各矿(含托管)环保部门负责人为 该单位环境监督员。 (二)提高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 组织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环境监督员 参加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集团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
附件一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指在特定企业设置负责环境保护的 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具有掌握环境基本法律和污染控制基 本技术的企业环境监督员, 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 设,通过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提高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水平, 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 社会责任。为指导各地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规范 企业的环境行为, 在 2003-2007 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编制了本 指南,指南主要分为实施依据、术语定义、制度框架和培训管理 四部分。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建立环 境保护责任制度”;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 发, 2005? 39号)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国家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