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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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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共分三期完成建设。 第一期, 2012 年完成。包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 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本级; 第二期, 2013 年完成。包含除第一期建设范围以外的其他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以及中央本级; 第三期, 2014-2015 年完成。包含除前两期建设范围以外的 全部地级以上城市; 具体建设范围见表 1-1。 二、建设内容 (一)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在各地级以上城市新建、 更新并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点位监测能力, 分三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同时为 本辖区内每 3个点位申请配备 1套备机;在各省、市级监测站及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建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监控平台; 加强各 省对本辖区内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控能力。 (二)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在京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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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 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手工方 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本标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采 样记录及要求,监测人员基本要求,采样质量保证等。 一、采样方法 (一) 24小时连续采样 本规范规定的 24 小时连续采样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PM10)、总悬浮颗粒物( TSP)、苯并 [a] 芘、氟化物、铅的采样。 1.采样亭 采样亭是安放采样系统各组件、 便于采样的固定场所。 采样亭面 积及其空间大小应视合理安放采样装置、 便于采样操作而定。 一般面 积应不小于 5m2,采样亭墙体应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防火性能 ,室内温度 应维持在 25℃±5℃。 2.采样系统 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由采样头、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引风机、 气体样品吸收装置及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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