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共分三期完成建设。 第一期, 2012 年完成。包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 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本级; 第二期, 2013 年完成。包含除第一期建设范围以外的其他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以及中央本级; 第三期, 2014-2015 年完成。包含除前两期建设范围以外的 全部地级以上城市; 具体建设范围见表 1-1。 二、建设内容 (一)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在各地级以上城市新建、 更新并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点位监测能力, 分三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同时为 本辖区内每 3个点位申请配备 1套备机;在各省、市级监测站及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建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监控平台; 加强各 省对本辖区内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控能力。 (二)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