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制定要求 一、《课程标准》由开课系/部提出具体要求、意见,经课程组充分讨论后指 定一人执笔。 二、每一门课程,如果学时不同、适用专业不同,《课程标准》也不同。 三、《课程标准》的制定,由课程任务所在专业负责人初审、系/部审核、教 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课程标准》若需修订,经课程组商议后,提出申请,由课程任务所在教 研室、系/部、教务处逐级批准后,方可进行修订。每学期的《课程标准》要作为 原始教学文档进行保存。 五、《课程标准》应一式四份,授课教师、课程所在教研室、系/部、教务处 各一份。 六、文字编排要求 (一) 正文:宋体 小四号 (二) 标题序号:一、 (一) 1. (1) (三) 一级标题:黑体 小四号(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 小四号(加粗) 三级标题:黑体 小四号(加粗) 四级标题:楷体 小四号(加粗) 七、段落排版要求: 首行缩进 2个字符; 段前段后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