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附件 2: 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 评审技术要求 1. 引言 1.1 为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确保环境监测质量,根据 《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的规定,制定本 技术要求。 1.2 本要求供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组织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 简称“监测机构”)进行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时使用。 1.3 本要求是四川省境内社会监测机构应达到的基本技术要求。 2. 基本要求 2.1 评审内容包括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机构和人员、实验室 条件、质量管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5个方面,共 75项具体要求。 2.2 首次申请认定的监测机构需通过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机构和 人员、实验室条件三个方面全部内容审查以及质量管理、 管理水平和 业务能力两个方面中不加“ *”内容的评审;复审的监测机构在监测 人员持证上岗、申请认定项目双人持证的前提下, 需通过机构和人员、 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