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环发〔 2006〕1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 39号),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制定 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质量管理 规定 通知 抄 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辐射环境监 测技术中心,北方、四川、上海、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 (站)、辐射环境监督 (测)管理站(所) 环境监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