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 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 、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 (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合伙协议,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 业组织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