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申请世界银行贷款时要适应贷款方的要求 ,满足贷款方的条件 ,使立项时间更短 ,资金使用效率更高以及使我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后与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单独条款OP4 .1 2更趋一致 ,将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与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近年来,中国企业参与东南亚水电开发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主导了老挝等东南亚各国的大部分水电工程的投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运行,影响力逐步扩大.同时,问题也逐渐暴露,走出去的投资水电的企业面临多方面的问题,如思想、文化上的差别,法律、规范上的差别以及投资,融资方式的差别等,这些问题处理的不好将会给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发展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响甚至给国有资产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本文根据老挝、世界银行、亚洲银行以及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相关理论成果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希望以此研究对国有资产在境外的投资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为中国企业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上面就可以用专业的角度为业主最大程度的降低国有资产投资境外水电工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