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中检验试验费的调整通知 合 肥市建 设工程 造价管理 站文件 合造价 [ 2007 ] 002 号 关于工程 造 价中检验试 验 费的调 整通知 合 肥地区各 有关单 位: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 件 合造价[ 2007 ] 002 号 关于工程造价中检验试验费的调整通知 合肥 地区各 有关单位 : 根据 安徽省 建设厅《 安徽省 建设工程 质量检 测管理 规定》 ( 建管[ 2006 ] 385 号 )和 合肥市 建设委员 会《关 于〈安 徽省建 设工程 质量检测 管理规 定〉的 实施意 见 》 ( 合建质 安[ 2007 ] 82 号 ) 文件精 神及省 、市费用 定额相 关规定 ,凡由 建设 单 位委托 检测机 构进行建 设工程 质量检 测业务 并支付相 关费用 的,在工程 结算时 应 扣除定 额中已 含的检验 试验费 。具体 计算公 式如下: 一、 以定额 为工程计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7]004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 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仍然存 在,现阶段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的 波动已超出发包方和承包方能够预测范围 ,为维护建设工程市 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 实施,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材料风险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 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 主要材料价格 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 以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 招标文件或 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材料价格 风险系数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 :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 10% 的材料; ⒉幅度:单价在 1000元以内 (含 1000元)的材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