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4004-2004 焊接件外观检验指导书 一、所有关键焊缝 100%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对接焊缝的外观要求 1、焊缝表面必须无裂纹、未熔合、气孔; 2、所有弧坑必须填焊至焊缝横截面饱满; 3、焊缝表面必须与母材表面平齐, 焊缝必须与母材平顺的熔合为一体, 焊缝余高严 禁超过 3㎜。 4、焊缝表面允许有局部咬边但咬边深度不大于 1㎜,在 100㎜范围内,咬边的总累 积长度不允许超过 6㎜; (二)、角接焊缝的外观要求 1、焊缝表面必须无裂纹、未融合、气孔; 2、所有弧坑必须填焊至焊缝横截面饱满; 3、焊缝表面允许有局部咬边但咬边深度不大于 1㎜,在 100㎜范围内,咬边的总累 积长度不允许超过 6㎜; 4、角焊缝的凸度严禁超过 3㎜; 5、多层焊缝表面的焊道应平顺的熔合为一体; 6、焊缝的焊接角高不低于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焊角高度 h≤10㎜,允差为 +1mm;
焊缝外观检验标 准 1、 目的 指导焊工及焊接检验人员工作,确保焊接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自检和专检) 。 3、 焊接部外观检查项目 3.1 焊接缺陷: 3.1.1 咬边:由于焊接参数选择不当,或操作工艺不正确,沿焊趾的母材部位产生的沟槽或凹陷。 3.1.2 焊缝表面气孔:焊接时,熔池中的气泡在凝固时未能逸出而残留下来形成的空穴叫气孔。表面气孔 指露在表面的气孔。 3.1.3 未熔合:熔焊时,焊道与母材之间或焊道与焊道之间,未完全熔化结合的部分;点焊时母材与母材 之间未完全熔化结合的部分。 3.1.4 未焊透:焊接时接头根部未完全熔透的现象。 3.1.5 裂纹:在焊接应力及其它致脆因素共同作用下,焊接接头中局部地区的金属原子结合力遭到破坏而 形成的新界面而产生的缝隙,它具有尖锐的缺口和大的长宽比的特征。 3.1.6 未焊满:由于填充金属不足,在焊缝表面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