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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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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 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 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 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建筑施工 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 办质[ 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 作的指导意见》、建质[ 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

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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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 合建[ 2010]36 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委 《关于创建 “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的实施意见》(合建[2010] 22 号)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 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双示范工地 ”的创建工作,成立创建机构,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落 实创建责任。在我市承接业务的一级以上(包括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创建数量不少于 2个,二 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创建数量不少于 1 个。我委将把 “双示范工地 ”创建作为各县区(开发区) 建设 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一: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 附件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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