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1.17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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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7]06 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工 伤保险费用计取的规定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合肥市建筑业农 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合劳社秘[ 2007]177 号)文件 精神,现对工伤保险费在工程造价中如何计取规定如下: 一、以定额(估价表)为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费用在工 程间接费所列劳动保险费中列支,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另行计 取。 二、以清单为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费用在规费(不可竞 争费)中单列,其费率为工程造价 1.5‰。 三、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行业统筹费不再实行统筹管 理,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前不再向建筑行业劳保费管 理机构缴纳劳保费, 工程结算时亦不再扣除劳保费。 工程造价中 2 所含的劳保费按合同约定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造价管理站) 不再对施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人工费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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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8 ]001 号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定函〔 2007 〕897 号)和《 关于调整执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 2007 〕33 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 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 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 工工日单价:市区 41.73 元 /工日、三县 37.05 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为 : 市区 44.04 元/工日、三县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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