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8]001号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定函〔 2007〕897号)和《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 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 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 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 均按本文件要 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 建筑、安装、市 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 人工工日单价:市区 41.73 元/ 工日、三县 37.05 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装饰 装修工程 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市区 44.04 元/工日、三县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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