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1 第二章 墙柱面装饰工程 ⋯⋯⋯⋯⋯⋯⋯⋯⋯⋯⋯⋯⋯⋯⋯⋯⋯4 第三章 天棚装饰工程 ⋯⋯⋯⋯⋯⋯⋯⋯⋯⋯⋯⋯⋯⋯⋯⋯⋯⋯ 10 第四章 门窗装饰工程 ⋯⋯⋯⋯⋯⋯⋯⋯⋯⋯⋯⋯⋯⋯⋯⋯⋯⋯ 13 第五章 栏杆、扶手工程 ⋯⋯⋯⋯⋯⋯⋯⋯⋯⋯⋯⋯⋯⋯⋯⋯⋯ 15 第六章 装饰条工程 ⋯⋯⋯⋯⋯⋯⋯⋯⋯⋯⋯⋯⋯⋯⋯⋯⋯⋯⋯ 16 第七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17 第八章 配套装饰工程 ⋯⋯⋯⋯⋯⋯⋯⋯⋯⋯⋯⋯⋯⋯⋯⋯⋯⋯ 22 第九章 拆除工程 ⋯⋯⋯⋯⋯⋯⋯⋯⋯⋯⋯⋯⋯⋯⋯⋯⋯⋯⋯⋯ 24 第十章 脚手架及超高增加费 ⋯⋯⋯⋯⋯⋯⋯⋯⋯⋯⋯⋯⋯⋯⋯ 26 第十一章 附录 附录三 编制说明 ⋯⋯⋯⋯⋯⋯⋯⋯⋯⋯⋯⋯⋯⋯⋯⋯⋯⋯⋯⋯ 29 第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中均包括基层与装饰面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7]004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 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仍然存 在,现阶段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的 波动已超出发包方和承包方能够预测范围 ,为维护建设工程市 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 实施,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材料风险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 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 主要材料价格 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 以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 招标文件或 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材料价格 风险系数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 :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 10% 的材料; ⒉幅度:单价在 1000元以内 (含 1000元)的材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