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 宣传推介制度 第 1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 使本公司 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 我司现根据《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不得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 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不得在宣传、 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 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 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 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由投资者 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 由投资者签
编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适用于契约型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_____________分行 特别声明: 托管人仅承担基金托管人职责, 不参与基金的募集与销售, 不负责基金的投资管 理和风险管理,不承担对基金所投资项目(或标的)的审核义务,对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投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一、前言 ........................................................................................................................................... 1 二、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