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 大全 哈尔滨供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 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 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 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 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 办法所称供热单位, 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 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 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 (以下简称用户 ),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 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 哈尔滨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 设有秩序地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 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 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 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 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 市城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