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分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人组成。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原则、标准及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 关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 序号 评 审 内 容 分值 一 投标报价 45 二 商务分 15 三 技术分 40 总分 100分 三、评标形式(采用以下具体步骤) 第一步:符合性审查,初步选定入围投标供应商。 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查投标供应商资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 基本资要求,不符合,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能进入第二步评审。 (详见投 标供应商须知第 25.4 条) 第二步: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只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