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定义 退线距离 :系指建筑物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包括:规划道路、绿化隔离带、铁路隔离 带、河湖隔离带、高压走廊隔离带)的距离。 退界距离 :系指建筑物后退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城市道路 :系指在总体规划和分区土地使用规划中已确定的及详细规划中规定的主干 道、次干道、支路。 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距离 :系指建筑物临城市道路一侧最突出部分与道路红线 之间的水平方向的垂直距离。 城市道路宽度 :系指该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之间的水平方向的垂直距离。 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 :当路面为单幅路时,系指路牙线;当路面为三幅路 (机动车道 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以隔离带分隔 )时,系指非机动车道路牙线。 2.3.2 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一般规定: 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坡道、花池、散 水、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
东皇沟乡堰坎村河坎上集中安置点河堤工程 施工设计 原有河堤 326米加高 0.6 米 新修河堤 106米 东皇沟乡人民政府 二 00 八年十月 河堤设计总说明 一、概况 根据宁强县人民政府《宁强县灾后重建 20 户以上集中安置点基 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发 [2008]21 号)的通知,东皇沟乡人民 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对堰坎村河坎上安置点河堤进行了勘察设计,于 2008年 10月 7 日完成了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本设计河堤为原有河 堤 326米加高 0.6 米,新修河堤 106米,新旧河堤接茬, 前端原有河 堤与乡铅锌矿桥头相接, 尾端新修河堤与联合铅锌矿桥头相接, 总长 342米。 二、设计依据 根据本保护范围内的重建工程度,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 本工程属 4 等,洪水按 50 年一遇设计。本河堤加高部分采用正方形 断面,底部、顶部宽及高均为 0.6 米,新修河堤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