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 2010[553]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 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 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45 元/工日调至 58 元 /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40 元 /工日调至 52 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0 元/工日调至 39 元 /工日。 清、借工价格由 45 元/工日调至 67 元 /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调整按本次计价依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