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作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 建设项目建成试运行前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性检查,是全面落实“三同时” 制度的重要措施和内容。其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 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同时投产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 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管理办法》,我国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申请报告, 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故本项目竣工后须向 安徽省环保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提交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部自主验收 14 个问答!推荐验收程序、方法及自查方法,避免不 通过,注意 9 种情形 1、企业投产(经营)后,是否必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是的。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 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投产或者使用, 并对验收内容、 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