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一、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重视县城园林绿化工作, 创建园林县城指导思想明确, 建立健全县城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 构。 二、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制定并严格实施县城 “绿 线”管制制度,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 重事件。 三、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经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四、县城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建成 区绿地率 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8平方米以上。 五、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乔、灌、花、草有机配 置,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 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 城区和郊区相 结合的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 六、县城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居民生活区 300米见绿, 500米见园的要求,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七、至少建有一座 10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园, 符合《公园设 计规范》要求;公
05园林绿化 第一部分 项目工程 第一章 绿化工程 一、绿化用地整理及改造 二、绿化种植工程 三、绿化养护 四、其他问题 第二章 园路、园桥工程 一、园路及地面 二、园桥 第三章 园林景观工程 一、堆塑假山及其他山石 二、塑树皮、竹及其他 三、艺术构件装饰及小品 四、水池及花架 五、金属栏杆、围网及零星构件 六、树皮、草亭屋面 第四章 砌筑工程 一、砖砌筑 二、石砌筑 三、围墙瓦顶、花瓦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 二、现浇与预制构件 三、钢筋 第六章 屋面工程 一、瓦屋面 二、采光棚 三、层面防水、排水 第七章 装饰装修工程 总说明 一、楼地面工程 二、墙柱面工程 三、天棚工程 四、油漆、彩画工程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第八章 绿化工程施工措施 第九章 围堰 第十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 一、绿化用地整理及改造 1.清理场地或土厚在 30cm内的挖、填、找平或绿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