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GF-2000-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 制定 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 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 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