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建行河北省分行关于 《收取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的规定 建冀函字 [1993] 第 330号 1993 年 7月 8日 各地市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分行、中收支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银行于 1992年在技经系统内组织骨干力量,配 备专业设备,建立专门机构,开办了技术经济审价咨询服务业务。这项业务的开发,对充分发挥 建设银行审价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此业务自开办以来,在咨询服务费用的收取上,全省尚 无统一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技经工作管理,促进审价咨询业务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我省经济 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 建行系统咨询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代理编制工程预 决算及工程招投标底 的,按编制总造价计收咨询服务费 :100万元以下 部分(含 100万元)按 6‰;100万元以上至 500万元部
关于转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 [2008]571 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 (物价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制定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 知(辽价发 [2008]100 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价发 [2008]100 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辽价发 [2007]1 号 ),经过一年多 的实践, 对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 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