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 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湖 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公路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 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 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 控制。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 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称省厅)负责省内公路工 程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 管理站(以下称厅造价站)承担。 市州
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管理, 维护港口安全和经营秩序, 促进本省港口建设与 水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 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 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 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 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协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 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港口规划及岸线管理 第四条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 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 符合城镇体系规划,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 方式发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