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70106 【实施日期】 19970106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 挥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 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的规定以 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其他有关事项实施的监 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 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在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
1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9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19 95年3月2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发布施行。 省长 叶连松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 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 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木建筑 (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 、设备安装和管线敷 设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除本条第二款、 第三款和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投 标。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 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实行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工 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理。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 是否实行招